当前日期时间
当前时间:
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二)
作者:    发布于:2022-12-09 08:50:24    文字:【】【】【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工会的职责任务: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施道德建设工程,培养职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

(三)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深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技能培训等活动,提升职工技能技术素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

(四)加强职工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开展主题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五)加强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内部事务公开,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六)做好职工维权工作,开展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推动解决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工资报酬、安全健康、社会保障以及职业发展、民主权益、精神文化需求等问题。

(七)做好服务职工工作,倾听职工意见,反映职工诉求,协助党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组织职工参加疗养、休养及健康体检,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工会内部运行和开展工作的各项制度,做好会员的发展、接转、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加强对专 (兼)职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深入开展 “职工之家”和 “职工小家”创建活动。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好工会资产,加强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审查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至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事业单位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事业单位工会承担以下与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落实;

(三)组织职工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本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向单位党组织汇报;

(五)完成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事业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由本单位工会召集。

第二十三条   建立和规范事务公开制度,协助党政做好事务公开工作,明确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并做好民主监督。

第二十四条   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通过协商、协调、沟通的办法,化解劳动人事矛盾,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关系调解机制,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争议预警机制,做好劳动人事关系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工作。事业单位工会应当积极同有关方面协商,表达职工诉求,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

第五章   自身建设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设置工会工作机构,明确主要职责、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和编制数额。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应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职工两百人以上的事业单位,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具体人数由事业单位工会与单位行政协商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事业单位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实行任期制,可以连选连任。工会主席、副主席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工会主席、副主席空缺时,应当及时补选,空缺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二十八条   突出政治标准,选优配强事业单位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按照既要政治过硬、又要本领高强的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事业单位工会干部队伍,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提高做好群众工作本领。

第六章   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二十九条   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工会应当独立设立经费账户。工会经费支出实行工会法定代表人签批制度。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三十条   工会会员按规定标准和程序缴纳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事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事业单位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由财政统一划拨经费的,工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财政统一划拨方式执行。事业单位工会因工作需要,可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向单位行政申请经费补助。上级工会有权对下级工会所在事业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事业单位工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缴、上解工会经费,依法独立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工会经费。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审计制度,坚持遵纪守法、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的原则。事业单位工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经费使用流程和程序,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必须集体研究决定。事业单位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依法、科学、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 (决)算,按程序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事业单位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工会经费、资产和国家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及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3-2020 三门峡总工会

联系电话:0398-2821247  

地址: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北段 豫ICP备14019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