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赛一争
是指“六比一创”立功竞赛、“四全一树”技能竞赛、“三比两降”节能减排竞赛、“安康杯”竞赛和争做技术能手、安全标兵、劳动模范。
二、“六比一创”立功竞赛
是指围绕重大工程、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开展的“比工程质量、比安全生产、比建设进度、比技术创新、比科学管理、比文明施工和创和谐团队”立功竞赛。
三、“四全一树”技能竞赛
是指围绕前沿技术、关键技术、急用技术和破解高质量发展难题开展的“全员参与、全员培训、全员练兵、全员提升和选树大工匠”技能竞赛。
四、“三比两降”节能减排竞赛
是指围绕生态保护、综合治理、绿色发展开展的“比创新、比技能、比管理和降能耗、降排放”竞赛。
五、工会参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2.《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
(1)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2)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3)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4)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5)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工会法》第26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4.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作用
(1)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代表工会参与制定涉及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
(2)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积极参与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劳动保护教育。
(3)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实行监督。
(4)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对企业的遵守相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要依据相关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与企业进行交涉,并要求企业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
(5)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企业员工与企业进行劳动保护方面的集体协商以及在签订集体合同时,代表企业员工与企业行政方进行谈判协商,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6)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处理涉及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时,有建议权和紧急处理权。
(7)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代表员工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8)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参与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查验收并提出意见建议。
5.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职责
(1)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重大决策、措施的制定,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2)监督检查本地区、行业和企事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对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进行分析,对危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的问题进行调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治理的建议。
(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问题,有权要求企事业进行整改,监督企事业采取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发现严重存在事故隐患或职业危害的,提请所隶属的工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发出书面整改建议,并督促企事业单位解决;对拒不整改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5)依法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触犯刑律的责任者,建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6)参加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7)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监督检查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及经费投入、使用的情况;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8)支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开展工作,在劳动保护业务上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