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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有关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于:2015-07-22 16:18:24    文字:【】【】【

市直机关工会,各系统、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能,推动帮扶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河南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帮扶资金的来源

 企业帮扶资金由各基层工会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社会化的方法筹集。主要来源是:

 1、中央财政拨付市总工会帮扶中心的专项资金。

 2、地方财政配套拨付市总工会帮扶中心的专项资金。

 3、上级工会拨付和本级工会从留成经费中安排的帮扶资金。

 4、社会各界捐助的帮扶资金。

 5、企业行政注入资金。

 6、帮扶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二、帮扶资金的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帮扶资金是各级工会用于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单位要实行专户管理,其他单位要列出专项科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占用、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超标准发放。

 2、拾遗补缺原则。坚持制度保障为主,工会救助为辅。

 3、依档帮扶原则。由市总进行救助的职工必须遵循“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企业自行救助的也要建立单位内部的帮扶档案。

 4、公开公平原则。帮扶资金的使用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做到账账、账款、账物相符。

 5、依规施助原则。工会投入、社会捐助、企业行政注入的帮扶资金,可根据工会的有关规定、捐款单位(个人)的意愿实施帮扶救助。

 三、帮扶对象的确定

 市总帮扶对象是已纳入工会帮扶管理系统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主要包括:

 1、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高出幅度为50%以下),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意外灾害(事件)致困户——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重大疾病致困户的认定,应以职工或家庭成员当年度住院治疗的结账单为主要依据,结合病种、自付金额、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综合分析,看年度内,职工或家庭成员因病致困的程度是否达到以上(一)、(二)款的标准。

 4困难农民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劳动关系,加入工会组织,并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农民工

 四、帮扶工作程序

 1、求助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有效证明。

 2、基层工会和帮扶工作站,须对拟帮扶的职工进行入户调查,准确掌握该职工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资产情况;拟帮扶职工的家庭状况,须在单位(工作区公示栏)、帮扶工作站(产业工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填写困难职工登记表时,须由基层工会主席和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报送上级工会帮扶中心。

 3、帮扶中心受理后,要严格核查拟帮扶职工的家庭状况,符合建档条件的,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对职工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资产有疑问的,基层工会要配合市总做进一步的核实,并提供证明材料,情况不明的不建档。

 4、建档后,由市总确定救助方案,并将拟救助职工名单在市总工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帮扶中心向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发放帮扶资金,前来领取物资的职工必须由本人在实名制表格上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不能领取的,由职工本人出示委托书,由委托人前来领取。

五、困难职工(农民工)建档流程及附件

1、建档流程

在原建档程序(个人申请基层核实报上级帮扶中心审核进行帮扶救助)的基础上,实行“双入户、双公示、双签字”制度,即:基层工会和产业工会(帮扶工作站、点)两级工会对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双入户调查;拟帮扶救助的困难职工,其家庭基本情况需在工作单位和居住小区进行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拟建档的困难职工登记表格,需经基层工会主席和入户调查人员双签字,手续完备后报上级工会帮扶中心建档救助。

2、困难职工档案附件

1.本人申请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本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4.家庭成员身份证明一份(就业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无收入的需社区开具无收入证明)。

 3、注意事项

 1.申报困难职工,需根据填表说明正确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一份(手写档案表需与录入帮扶系统档案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档案,公示名单所填信息需与档案一致)。

 2.申报困难农民工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二是有固定工作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是因子女上学、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等因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需要长期帮扶,并加入工会组织的,可为其建立困难农民工档案。

 4、建档时间

 根据市总帮扶工作时间,建档时间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历31日至630日,二是91日至1130日。

 

                       

                                               三门峡市总工会

                                                    2015年7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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