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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市总法律部    发布于:2021-01-25 16:23:38    文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七届书记处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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